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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日前,在黑龙江省文明建设标兵单位检查验收工作中,大庆市第四医院以其扎实的各项创建工作被黑龙江省精神文明指导办公室定为免检单位,并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大庆市第四医院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来,全院职工同心同德、积极努力的结果。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是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受表彰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群众满意高、社会认可度好,在全省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是党和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公立医院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市第四医院以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为目标,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向深入。全院医务工作者以群众满意作为唯一标准,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创新服务,努力为大庆市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为油城百姓的生命健康护航。其中预约诊疗、自动发药等创新服务举措领跑全市;电话医生、爱心广播搭建起医患沟通的心桥;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志愿服务队、温馨导诊台等贴心服务温暖患者心灵。

深入持久的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医院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医院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主要医疗指标不断优化,职工人均诊疗人次不断提高。骨科、内分泌科、心内科、肾内科、康复科、呼吸内科等6个专科跻身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行列,市自然基金项目连年增多,论文数大幅攀升。同时,医院先后与北京积水潭医院成立了大庆市骨创伤治疗中心、北京朝阳医院心脏中心大庆市第四医院分中心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血管外科大庆合作中心。大庆市工伤康复中心、大庆市120四医院急救站也设置在本院。多年来,医院先后获得了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

创建没有终点,文明永无止境。前进中的大庆市第四医院,将继续秉承厚德、精准、和谐、卓越的优良传统,努力发挥省级文明标兵的示范作用,以护航百姓生命健康为已任,创新管理,优质医疗,文明服务,写就体现中国梦的医院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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