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研究的“生命线”。它贯穿于从实验设计到临床应用的每一个环节,决定着医疗实践的安全性和公共卫生决策的可靠性,更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福祉与公众对医学科学的信任。
一、什么是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是科研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它要求科研工作者在整个科研过程中坚守诚实、严谨、负责任的态度。
二、医学科研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指出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
三、科研失信行为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文件中指出科研失信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科研失信处理措施
科学技术部颁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明确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约谈;
(四)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五)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六)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
(七)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八)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
(九)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五、科研诚信相关文件链接
1、《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 https://www.nhc.gov.cn/wjw/c100175/202102/ea7fcb82f9bd4a68ac1f367cb5e88eee.shtml
2、《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2/202209/t20220907_182313.html
3、《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bmgz/202007/t20200731_158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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