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四医院关于生化检验试剂谈判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 项目编号: QSY202006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第四医院关于生化检验试剂项目
咨询电话:0459-8885368
三、技术需求及数量:报名时领取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中标经销商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厂家对所售试剂的授权书。
4、提供本项目需求中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商公章。
5、需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电话报名。
9、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后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应分别单独密封封装,并盖公章。
11、如中标的试剂质量或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供应商应免费更换相应的产品,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使用评估不符合临床要求的,招标人将取消该经销商的中标资格,由投标价格为次低价的经销商替补为中标人。
12、不接受合作伙伴形式或联合体参与投标。
13、如在合同期内,合同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要求发生抵触,则应按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要求规定执行。
五、投标文件格式:
1、标书要求:二部分组成;(1)技术文件(2)商务文件(一本正本、四本副本均加盖公章,装订方式为胶装。)
2、标书封面须有以下内容(1)投标公司全称及正本或副本标识(2)投标项目名称(需与招标公告中的采购项目一致)(3)招标项目编号(需与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项目编号一致)(4)投标代表及联系方式(5)投标日期
3、标书内首页应为目录及对应页码(目录中的内容顺序应与投标文件所包含的项目一致)。
4、投标文件包含项目:
(1)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销商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质量保证协议
六、报名须知
1、招标项目需严格按索项目参数的名称顺序进行排序,不可缺项。
2、招标谈判价格及中标价格都为含税价格。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16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 23日8时3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投标代表(法人或法人授权人)请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携带身份证到达会场签到(签到时查验身份证件)。
6、开标地点:大庆市第四医院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7、咨询电话:0459--8885368
七、本次采购文件各条款由大庆市第四医院负责解释。
八、响应文件
1、生化试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格报价。
2、报价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
(1)报价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U盘);
(2)每项产品需注明品牌,同时需带每项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3)技术偏离表,按照医院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相对应的填写;
九、报价
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标书报价为最终报价);
3、按照医院所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的顺序报价,每项产品都得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价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版报价为准。
十、技术参数
1、参加招标的供应商需按照医院出具的技术参数偏离表模式进行详细填写。
2、质量保证协议必须包含:中标品种如果在临床检验中发生问题,供货商必须及时更换成合格试剂,试剂价格不变。临床检验设备的调试工作应由中标商负责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商承担。
十一、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的;
2、未按本次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评判小组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
5、供应商对采购人、评判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评审公平、公正的;
6、评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7、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必须与产品制造商的公开信息(门户网站、宣传彩页、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书等)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高于产品制造商门户网站价格、电商价格、市场零售价格之一的,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由评判小组据此做出评审结论,供应商不能说明原因或不提供证明的,评判小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
10、评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不得接受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评审及评审方法
十二、评审方法和原则
1、按照技术参数评定入围供应商;a、所投试剂按参考规格型号报价。b、所投产品必须给出规格产品理论测试人次,且与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相符。c、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15%的投标无效。
2、价格评审;技术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再进行价格评审。a、以给出的参考价格乘以参考试剂年度用量作为基数。b、根据提供的理论测试人次,计算得出的投标实际价格乘以参考年度用量,得出本次投标的金额,计算出降价比例,从高到低排名,其降价比例高的为中标供应商。同等降价比例,以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高的优先。
十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供应商。
2、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当场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评判小组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其他任何形式的提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