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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四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及大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九不准”)。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医院社会形象,为医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医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马  静

成  员:霍宏俊  高福臣  杨力新  孔  伟 王占权  宿佳雪  林凡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占权(兼)

副  主  任:刘厚友  曹国绩

成      员:彭艳娟  李春苗  韩忠海  张宝萍 李志刚  包义虹  尹庆华  王丽梅 孙艳辉  徐荣慧

各党(总)支部、各科室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监督办负责日常工作,拟定贯彻“九不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承办查处上级转办的案件,受理医院具体投诉,牵头组织对违反“九不准”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各科室落实“九不准”情况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指导临床各科室贯彻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和集中培训,负责纠正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日常诊疗行为的监管。

(三)考核办负责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四)院办负责医院药品价格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和审定。负责按要求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五)党办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编辑工作简报。

(六)宣传科负责与媒体沟通联系,进行有关“九不准”方面的宣传报道。

(七)财务科负责与医院有关的协作、合作项目的排查和梳理,为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数据。

(八)微机室负责加强本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等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的审批。

(九)采购办负责药品、卫材及其他采购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4年1月)。一是组织落实贯彻“九不准”集中培训。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按时完成医务人员网上医师集中培训任务。二是及时召开贯彻“九不准”启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九不准”要求,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2月)。各科室要按照“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3-4月)。各党(总)支部、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5月)。各党(总)支部、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宣传教育。各科室要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方式,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到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营造学习贯彻的氛围,实现教育100%全覆盖。敢于曝光违犯“九不准”的典型事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梳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认真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工作,对违背要求的情况制定措施,专人负责,逐项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党(总)支部书记、各科室主任是部门第一责任人,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院党委已将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各职能科室也将定期对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情况通报。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对各党(总)支部、各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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