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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四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

根据中治贿发〔2012〕1号《关于印发〈近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其发放回扣的行为。

二、严格按照中治贿要求,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限定各个科室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有关信息的权限。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权限,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

三、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购销人员牵线搭桥,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四、建立审批权限。所有对药品、医用耗材进行相关统计和查询,必须在信息科建立名册,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医院信息系统中要设置重要(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有效地控制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人员,应立即组织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监督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的安全。

七、实行医院、企业规范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推行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医药购销廉洁自律承诺书,将禁止违规统方列为《承诺书》内容之一;实行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从事违规统方的医务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从事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按要求取消其供货资格,医院2年内不采购其任何药品和医用耗材。

八、本制度自2012年8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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